关于2018-2019学年第2学期学生助管考核及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30   浏览次数: 3177

2018-2019学年第2学期已结束,现开始启动学生助管的考核和学分认定工作。凡符合学分认定条件、需申请认定学分者,请按照如下说明进行相应操作:   

   

凡是2018-2019学年第2学期实际参加了学生助管的工作,且工作总时长达到认定学分最低要求(32学时)的学生,从学生处网站下载《上海建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生助管登记、考核表》(附后),由学生本人填写“基本信息”和“工作期内完成的主要工作以及本人收获”,请助管指导老师填写“考核意见”并签名,于2019年9月12日前,由学生送交学生事务中心226室。未在规定时间内送交表格的学生,将不能及时认定学分。 

在校期间学生助管学分有设上限,为4分。同一学期,一个学生担任多项助管,只能认定2分;不同学期,累计不能超过4分。


各学院、部门在认定助管学分时,注意区分勤工助学和学生助管的区别。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按小时计时发工资的,为勤工助学,不再同时认定助管学分。勤工助学的学生,除发放勤工工资之外的工作时间,如果达到认定助管学分的标准,可以申请助管学分。

凡是以往学年参与了学生助管但未及时申报、现需要补申请认定学分的,相关学生可以至学生事务中心226室补交学分登记考核表,申请补充认定学分。

联系人:施老师、周老师;电话:58137897


 


附件:

上海建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生助管登记、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