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即将结束,现开始启动学生助管的考核和学分认定工作。凡符合学分认定条件、需申请认定学分者,请按照如下说明进行相应操作:
本学期即将结束,现开始启动学生助管的考核和学分认定工作。凡符合学分认定条件、需申请认定学分者,请按照如下说明进行相应操作:
凡是本学期实际参加了学生助管的工作,且工作总时长达到认定学分最低要求(32学时)的学生,从学生处网站下载《上海建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生助管登记、考核表》(附后),由学生本人填写“基本信息”和“工作期内完成的主要工作以及本人收获”,请助管指导老师填写“考核意见”并签名,于2018年7月12日前,由学生或指导老师送交给各学院学生助管工作联系人(附后);院系联系人收齐后于7月14日下午15点前派人送交学生事务中心226室施老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交表格的学生,将不能在本学期认定学分。
与上学期一样,辅导员助理,完成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申请学生助管学分。考核具体形式由辅导员助理项目负责人(学生处徐娜老师)布置安排。
在校期间学生助管学分有设上限,为4分。同一学期,一个学生担任多项助管,只能认定2分;不同学期,累计不能超过4分。
各学院、部门在认定助管学分时,注意区分勤工助学和学生助管的区别。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按小时计时发工资的,为勤工助学,不再同时认定助管学分。勤工助学的学生,除发放勤工工资之外的工作时间,如果达到认定助管学分的标准,可以申请助管学分。
凡是以往学年参与了学生助管但未及时申报、现需要补申请认定学分的,相关学生可以至学生事务中心226室申请补充认定学分。
联系人:施老师;电话:58137897
各学院助管联系老师:
学院 | 联系人 | 办公室 |
信息技术学院 | 赵淑阳 | 7214 |
机电学院 | 宋培培 | 5306 |
新闻传播学院 | 吴成皓 | 2232 |
外国语学院 | 黄梦佳 | 9208 |
商学院 | 李晓璐 | 8316 |
艺术设计学院 | 陈明 | 3330 |
珠宝学院 | 齐孟翰 | 3236 |
职业技术学院 | 成利平 | 1147 |
附件:
上海建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生助管登记、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