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8-2019学年首次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30   浏览次数: 528

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SJQU-WI-XS-006)》,2018-2019学年开学的9月份,受理在校学生首次校园地助学贷款的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4、正常在籍学生,学习认真,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完成学生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录取新生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即可)

3、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有内容的部分全部复印,如果父母与学生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要再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复印件);

4、《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SJQU-QR-XS-014A1)》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调查表需要递交原件;

5、《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SJQU-QR-XS-019A0))》,需要经辅导员签字同意;

6、学生本人姓名开办的农行借记卡复印件(将卡号在空白处抄写一遍,并签名确认);

7、《监护人同意被监护人申请贷款证明书SJQU-QR-XS-070A0)》(提交申请材料时未满18周岁的学生需要提供)。


三、申请流程

1、递交申请计划书

每年6月至放暑假之前受理。录取新生可以在办理报到手续的当天在绿色通道处办理。该计划书主要用于新学年扣缴学费时,可以暂不缴纳拟贷款额度(8000元)。有此需求的同学,可在放暑假前递交《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计划书SJQU-QR-XS-071A0)》,交至学生处(学生事务中心226室)。未递交申请计划的,财务扣款时将按照学杂费标准足额扣款。

2、递交申请材料

每年秋季开学的9月份受理。按照以上第二项的要求,将全部材料准备好后,送交到学生处。

3、网上申请。

根据学生处的通知,在上海学生资助网上进行申请,根据操作指导,正确完成相关操作。

4、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学生处的通知要求进行。


同一学年内,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不可同时申请。已经办理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建议继续申请生源地贷款。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至学生处咨询,电话:58137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