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9-01   浏览次数: 3047

 

1.目的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校范围。

 

3.定义

无。

 

4.职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校后保处、教务处、财务处、武装部,共同完成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审核。

4.1 后保处负责核实入伍学生的户籍信息;

4.2 教务处负责核实学籍和学业完成情况信息;

4.3 财务处负责核实学生缴纳学费情况;

4.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入伍学生的受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向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申报材料。资金到账后按政策发放资金。

 

5.管理内容

5.1 受理对象

5.1.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5.1.2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5.2 标准及年限

5.2.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以上所指学费均不包含住宿费、代办费在内。

5.2.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暂停发放。

5.2.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专科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是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完成本科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即2年)计算。

专升本在校生,在专科阶段(应届毕业)应征入伍的,以专科学习年限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年限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3申请材料

5.3.1.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并携带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3.2.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5.3.3.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到学校报到后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并携带退役证书复印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4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5.4.1资金管理发放按国家规定进行。对于学费补偿金额,在上级部门拨款至学校后,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至学生预留的本人银行卡内。

5.4.2对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上级部门拨款至学校后,由学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存入学生本人预留的银行卡内。对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存入学生本人预留的银行卡内。

5.4.3对于学费减免资金,做到“先免后补”。学生退役复学或入学的第一个学年,在国家资助资金到账前,退役学生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服兵役学生学费减免,后至财务处缴纳除学费减免额度以外的费用;当国家资助资金到账后,由财务处及时做好相应费用的冲抵结算;后续的每个学年开学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按照政策要求和相关规定为仍然享受政策的在校学生及时做好学费减免手续,学生按规定缴纳除减免以外的额度。

5.4.4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5.4.5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

5.4.6我校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