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8-28   浏览次数: 9522

1.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好校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校范围。

 

3.定义

无。

 

4.职责

4.1辅导员:负责组织班级的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并在班级公示。

4.2各学院:成立评优工作组,指导各班级开展学年评优;对照要求做好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4.3学生处:布置和指导各学院的学年评优工作,并对学院报送的评优结果进行审核;组织学年评优表彰大会,颁发相应奖励。

4.4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对学生的测评分数特别是智育分情况进行审核。

 

5.管理内容

5.1 奖学金的评选

5.1.1奖学金评定比例及标准如下:

1)卓越奖学金:为各专业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2‰,每人每学年10000元;

2)特等奖学金:为各专业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2%,每人每学年3000元;

3)一等奖学金:为各专业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2%,每人每学年1500元;

4)二等奖学金:为各专业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8%,每人每学年800元;

5)三等奖学金:为各专业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16%,每人每学年500元;

5.1.2奖学金获得者的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所在寝室被评为“合格之家”寝室及以上。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得扎实,实践教学环节认真踏实,学习成绩优良。

3)按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成绩名次顺序决定所获奖学金等级且原则上符合下列附表中各等级奖学金的条件。

4)卓越奖学金由各学院按参评人数的2‰择优推荐评选。各学院应好中选优,推荐报送最优秀、综合实力最强的学生。学校层面将择优差额评选。同一学年获得雷锋金质奖章或在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优先考虑。卓越奖学金获得者与同一学年的国家奖学金挂钩,优先作为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评选时填写《奖学金汇总表》。

5.1.3各类奖学金成绩标准(指初考成绩,不含补考)

wps3A44奖项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学年平均成绩

智育单科
成绩

补充

体育课
成绩

卓越奖

88

88

80

B及以上

 

75

特等奖

85

85

80

B及以上

当最高分80时,单科成绩排班级前3

75

一等奖

80

80

75

B及以上

当最高分75时,单科成绩排班级前5

70

二等奖

75

75

70

C+及以上

 

65

三等奖

70

70

60

C及以上

 

60

5.1.4 申报奖学金的同学需填写《奖学金登记表》。各学院还需要对卓越奖学金候选人进行汇总,填写《卓越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5.2“优秀学生”的评选

5.2.1“优秀学生”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从三等奖学金及以上获得者中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名额为各年级专业奖学金获得者的30%,以专业年级为单位统一评选,并填写《优秀学生登记表》。

5.2.2优秀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上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完成课内外作业,无补考、旷课和作弊现象。

3)身心好。身体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良以上,能坚持体育锻炼,踊跃参与学校组织的多种文艺活动;心理健康,积极参加校文明修身、三级建家创建活动,倡导和谐心态,成就健康心理,讲究清洁卫生,无不良生活习惯,其所在寝室被评为“优秀之家”寝室及以上,文明修身成绩良好以上。

5.2.3“优秀学生”评定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5.2.4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优秀学生汇总表》上报学校,由学校进行公开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5.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5.3.1“优秀学生干部”在班委、团支委以上的学生干部中评选,以班为单位,评定名额为学生干部总数的10%,原则上各行政班1名。所有学生组织都纳入团口统筹分配名额,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统筹分配,院级学生组织由院分团委统筹分配。评选时应同学生干部所在班、专业协商,征求意见,校、学院学生干部也可参加所在专业评选,但不得重评。评选时并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5.3.2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

2)任职一学期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工作成绩显著,其所在寝室被评为“优秀之家”寝室及以上;

3)学习认真,文明修身成绩良好以上,其它各门功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含及格),平均分75分以上;

4)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30%

5.3.3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优秀学生干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上报学校,由学校进行公开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5.4学生评优审定

5.4.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当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2)在校学习期间,有不文明行为者;

3)有旷课行为者或缺交作业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4)无故不参加劳动(含大扫除)者;

5)不关心集体,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6)年度寝室检查评比未达到“合格之家”以上寝室者;

7)在校内禁烟区抽烟被查实,经教育后仍犯,造成不良影响者;

8)其他方面表现不好者。

5.4.2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年评定一次,各学院初评后,将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单交学生处、教务处审核,上报学校评选委员会批准。

5.4.3学校评选委员会在复审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有权予以取消,其名额不得另行替补。

5.5“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5.5.1“先进班集体”按参评班级总数的10%评选,由班级提出申请,各学院负责推荐,学生处牵头组织评议,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最后由评议组评议、表决产生,并填写《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若参评班级人数不足30人的小班,适当进行合并后计算评奖名额。

5.5.2“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集体成员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奋发向上,做到有健康的政治风气、有严明的校纪校规、有浓厚的学习风气;

2)学风好,考风正,绝大多数同学能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有明显提高,考试无作弊现象;

3)文娱、体育等各项活动开展活跃,既有群众性又能在各项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

4)绝大多数同学能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教室、宿舍、卫生包干区能坚持打扫干净,在卫生评比中居前列;所在教室卫生在检查中无不合格现象;班级寝室“合格之家”及以上达90%(其中“优秀之家”及以上达20%、“模范之家”达10%)。

5)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班无一严重违纪现象,无一有损学院荣誉的事件;

6)班委与团支部密切配合开展工作,能发挥核心作用,干部齐心协力,充分发扬民主,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7)班集体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广泛,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等心理活动,提高同学的心理素质,帮助同学健康成长,让心灵充满阳光,从而构建和谐班集体。

5.5.3“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一次,新生建班不到一年,不参加评选,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先进班集体汇总表》上报学校,由学校进行公开表彰,授予奖状或锦旗,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