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清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8-28   浏览次数: 3386

1.目的

为鼓励广大同学热心公益、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清云奖学金是清云奖励基金的组成部分,由上海建桥学院董事会和学校创校校长黄清云共同出资设立。根据《上海建桥学院清云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沪建院办〔20121号),清云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学生中“感动建桥十大学子”、“建桥十大学习标兵”、“建桥十大创新创业之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校范围。

 

3.定义

无。

 

4.职责

4.1申请本人

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申请。自荐者和组织推荐者于每年秋季开学两周内向初评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上海建桥学院清云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获奖证书、成绩单或其他取得突出成绩的有效佐证材料

4.2 二级学院

各学院对申请清云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初步确定清云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相关申请材料送交学生处。每个学院按照每千名学生一个候选人的比例分别推荐“感动建桥十大学子”、“建桥十大学习标兵”、“建桥十大创新创业之星”,初步确定清云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学生人数1500人以下的学院申报1名;学生人数在1500-2499名之间的学院,申报2名;依次类推)

4.3 学生处

学生处认真审查各学院上报结果,并将审查后的结果和申报人的事迹,在上海建桥学院易班网上公布,由全校师生在网上投票后产生清云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名单。

4.4学校评定小组

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报奖励基金发起人黄清云教授审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5.管理内容

5.1 申报条件

5.1.1申报“感动建桥十大学子”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见义勇为者;

2)在学雷锋等志愿者活动及社会公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3)坚持数年如一日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4)克服身体、家庭、经济等方面特殊困难,自强不息坚持学业,精神感人者;

5)在某一方面有建树或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者。

5.1.2申报“建桥十大学习标兵”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特等奖要求,并在带动周围或班级学风上能起到表率作用者;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或后来居上者;

3)在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普通话测试中成绩优异名列前茅者。

5.1.3申报“建桥十大创新创业之星”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者;

2)创新成果获得市级或以上单位认可者;

3)在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中成绩突出者;

4)在社会工作方面有创新之举,并且得到师生高度评价者;

5)在创业方面成绩突出者。

5.2评审

5.2.1清云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5.2.2评审流程

1)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申请。自荐者和组织推荐者于每年秋季开学两周内向初评单位提出申请,根据申请的类别,分别填写提交《清云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习标兵)》,《清云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感动建桥学子)》,《清云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创新创业之星个人)》,《清云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创新创业之星团队)》并附获奖证书、成绩单或其他取得突出成绩的有效佐证材料。

2)学院(部门)推荐。各学院(部门)对申请清云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初步确定清云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填写《清云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学习标兵)》、《清云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感动建桥学子)》、《清云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创新创业之星)》,将相关申请材料送交学生处。

3)学生处初审及学生网上投票。学生处认真审查各学院(部门)上报结果,并将审查后的结果和申报人的事迹,在上海建桥学院易班网上公布,由全校师生在网上投票后产生清云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名单。

4)学校评选小组复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报奖励基金发起人黄清云教授审查。

5)最终确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5.2.3同一学年内,清云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可兼得。

5.3奖学金发放

5.3.1清云奖学金每个名额奖励4000元,于每年11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4其他

5.4.1学生获清云奖学金所提供的事迹应在上一学年度发生(或延续至上一学年度)。

5.4.2清云奖学金若以集体进行申报,则只占一个名额。

5.4.3清云奖学金评选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组员由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等组成,日常管理归口学生处(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