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缓交学费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9-03   浏览次数: 4597

1.目的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遇特殊情况导致学费难以一次性交齐的学生注册学籍、正常在校学习。

2.适用范围

缓交学费原则上仅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非困难生确因突发特殊情况导致无力缴纳全部学杂费的,视具体情况酌情审批。

3.定义

4.职责

4.1 辅导员:对学生的缓交申请及支撑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给出意见。

4.2 学院:对初审通过的缓交申请进行复审。

4.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的缓交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给出相应意见;在审核通过、学生缴纳部分学费后为学生开设注册相关权限。

5.管理内容

5.1 申请材料

5.1.1填写《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1份(规范、完整填写,辅导员签字);

5.1.2 支撑材料:

1)如果是因为经济困难,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正面内容即可);

2)如果是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提供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辅导员向家长核实确认后,可作为支撑材料进行申请。

5.2 办理流程

5.2.1根据财务提供的缴费方式缴纳部分费用(建议采取给学校官方账户转账方式);

5.2.2学生填写《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并准备好支撑材料,送辅导员初审;

5.2.3辅导员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应仔细检查学生申请表上填写的所有内容,需重点关注“欠费不能在当学年交清”的学生,了解其困难情况,必要时作为少量特困生向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登记;

5.2.4 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但“欠费不能在当学年交清”的学生,需经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审核;

5.2.5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为审核通过的学生开通“缓缴学费注册”的权限;

5.2.6学生按照教务处通知进行学期注册。

5.3 其他

5.3.1 一般情况下,缴纳的首批费用(不含贷款额度)不得低于该学年应缴费用的1/5,具有非常特殊情况的,可酌情考虑降低要求。

5.3.2如果是有办理贷款的同学,仅欠贷款额度,其余费用能缴清的,可以直接按财务提供的方式缴纳除贷款外的剩余费用。缴完后,携缴费凭据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申请开通注册权限。

5.3.3缓交学费学生应当诚实守信,对照分期付款计划按时缴纳相应欠费。如遇特殊困难确实无力执行付款计划的,应当及时提交需延长缓交期限的特殊情况说明,重新提交新的缓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