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2015年征兵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6   浏览次数: 36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令》有关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2015年征兵命令,2015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已经开始,欢迎我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在校学生踊跃参加报名。现将我校今年夏秋季征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条件

1、征集对象



我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就读的适龄大学生。年龄要求:男性在校生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

2、征集条件



(1)视力:左眼4.5以上;右眼4.6以上。

(2)男性身高4000px以上;女性身高3950px以上。

(3)标准体重=(身高-110)kg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政策待遇

1、本科生落户上海户籍。



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4、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在部队有立功奖励的,可免试专升本或保送研究生。



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7、报考人民警察时优先录用。



每年在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的招录工作中,公安、司法部门招录20%比例的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予以优先录用。


附:征兵优抚金等一览表:

项目

普通兵员

优抚金

64000

安置费用

50000

二年社保补偿

24000左右

学费补偿

32000(本科)24000(专科)

当兵期间津贴

20000

本、专科合计

190000元(本科)、182000元(专科)

三、征集时间安排

整个征集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1日—5月25日,宣传、动员、兵役登记、预征报名阶段。在此阶段要认真做好征集新兵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鼓励学生踊跃报名。

兵役登记、预征报名日期:5月11日—5月25日

报名地点:各院系辅导员处(5月29日前各院系辅导员汇集名单至学院学办主任处)。咨询电话:58137895 桑正

第二阶段:5月26日—7月30日,体检、政审阶段。

本阶段主要是做好对报名同学的预选、预检、送检及政审工作。校医务室按要求组织进行初检,予以挑选,确保送检同学的质量,同时做好体检合格对象的政审工作,并向区武装部、接兵部队推荐新兵名单。

第三阶段:8月1日—9月10日,送兵、总结阶段。其中:

8月1日—8月10日,区武装部、接兵部队正式审定新兵名单。

8月10日—9月15日,发放新兵入伍通知书,新兵领取新兵服装;完成户籍转移、学籍保留等各项手续,召开新兵欢送大会,向接兵部队送兵。

9月15日—9月30日,征集新兵工作总结。


上海建桥学院武装部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