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12月退役复学学生的学费资助问题的解释
发布时间: 2014-11-27   浏览次数: 553

2013年12月退役的学生,2014年2月正式恢复学籍,参加课程学习。按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到学费资助。
受理时间是正式恢复学籍起至2014年10月,与2014年度应征入伍的学生属于同一受理批次。

根据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文件通知,2014年度的受理材料已于2014年11月7日前送交至学生事务中心。

后续环节是: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再报送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国家财政下拨专项金费到教委,再由教委发放经费至学校,最后由学校将经费发放给学生。从受理申请到经费下放是需要一段时间的。

具体发放时间我们也说不准,上面的政策年年在调整,到账时间近两年也总在变化。我们也经常向上级部门反映,希望能够时间上尽量缩短一点。但是办事情要走流程,总需要时间,请大家理解。

退役复学的学费资助金额是给学生用来缴纳学费用的,同学在缴纳学费时,可以先少交这部分钱款,至行政楼406室办理缓交即可,待资助金额到账后充抵欠费。这部分欠费,在催缴学费时,学校不会催缴。

另外,从2013年9月开始,国家政策将服兵役学生的学费资助调整为最高一年8000元,在此之前的是6000元不变。即,2013-2014学年的学费资助标准仍为最高6000元,2014-2015学年的学费资助最高可获8000元。根据所需缴费的实际学费金额来看的,当实际需要缴纳的学费不足8000元时,按实缴学费金额来资助。(学费不包含住宿费和代办费在内)

如果相关学生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想要查看自己受补助的金额明细,可以至行政楼406室找施老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