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应征入伍的学生网上报名填写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4-07-17   浏览次数: 4193

 

报名应征入伍的学生网上报名填写注意事项

学生成功入伍后,可以申请获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凡报名应征入伍的学生,均需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正确填写相关信息,正反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一起送交或寄送至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行政楼406室),联系人施老师。

 

所有成功应征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相关资料必须在9月20日前送交或寄送至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核后统一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迟交可能导致的申请失败等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l  学校资助部门地址、邮编:

浦东康桥路1500号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201319  

 

l 应缴学费:

 指在校期间已读几年的总学费,学费是不包括住宿费和代办费在内的。一般按照每年专科13000元、本科15000元计算。 

l 实缴学费:

和应缴学费一致。

l  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情况:

凡是成功申请到助学贷款的学生(包括生源地贷款),要将已经获得的贷款总金额如实填写。

l  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

选择“存入银行”,银行卡必须是学生本人的、在上海开户的借记卡,不能是父母或他人的,也不能是信用卡。可以是建行卡或者农行卡或者华夏卡。

如果是学校统一办理的,开户地址:华夏卡:华夏银行上海南汇支行;农行卡:农行银行上海康桥开发区支行。

l  其他:

1)网上填写信息时,除本人电话外,要同时填写家庭电话、父母联系电话,便于资助部门在检查申请材料发现问题时能及时与学生或家长取得联系。因所留联系方式不正确导致延误申请或申请失败等后果的,学生自行承担。

 

2)学生应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退役复学后,还需要再次登陆打印《复役复学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学生亦可现在将此表同时打印出来。

 

3)如果学生不是从学校报名应征入伍的,此表反面的“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由学生到自己申请入伍所在地的征兵办盖章签字。

 

学生需下载打印的表格如下:
非毕业班学生下载2份表格;已毕业的学生只需下载1份表(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

 

大家成功报名后,下载表格,在8月20日前发送到邮箱:jianqiaoshi@126.com,务必将表格的文件名称按如下要求修改:“某某某-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某某某-退役后学费资助申请表”

  表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此表所有入伍学生都要下载)

表2:《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此表用于当兵学生退役复学后申请学费资助时使用,如果今年6月份已毕业,就不用此表了)

 

 

 

 

 

 

 

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助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学费补偿的金额

应征入伍学生可以享受到国家发放的学费补偿款。当学生每年所需缴纳学费高于6000元时,每学年可享受6000元的补助。本科学生共可获得24000元的补助,专科学生共可获得18000元的补助。

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继续攻读更高学位(读研或专升本)的,读研或专升本期间不再继续享受学费补助。

已经读完及正在读的学年的补助在入伍期间发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未读的学年在退伍后继续读书时发放(学费资助)。例时,大一时去当兵,先补偿6000元,剩余部分待退役复学后给予学费资助;大二时去当兵先补偿12000元,剩余部分同上;依此类推。

应征入伍前如果有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贷款)的,按政策规定,补偿金应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二、补助类别及发放方式

学生于当年冬季入伍,入伍学费补助相关材料在学生入伍后的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教委,经市级和全国的资助部门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逐级下拨补偿款。

(一)学费补偿

学校收到资金后,一般在半个月内将学费补偿款打入学生当时登记的银行卡内。

(二)贷款代偿

学生入伍前填写《一次性还贷计划书》,承诺将补偿款优先用于还贷。补助款到账后,由学校代学生偿还银行贷款。如果还贷后仍有剩余,将剩余款打入学生银行卡内。学校将为学生保存好还贷凭证,待学生退伍后发给学生;如果学生退伍后不再返校,也可以联系学校,告知具体地址,学校将还贷凭证寄给学生。

(三)学费资助

学费资助是学生退伍返校继续读书时申请,一般为退伍当年的12月份。采取的是一次性申请,按学年发放。即学生退伍返校后,一次性申请后续学年的学费资助总额,学校将按照政策每学年发放资助额最多6000元。

三、其他重要说明:

(一)关于银行卡

学生登记的用于接收学费补偿款的银行卡,必须是学生本人在上海开户的农行卡或建行卡或华夏卡(强调:银行卡的开户名必须为本人,不可以是家长或他人的)。

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由于学生入伍后,学校难以与学生取得联系,故学生登记卡号后,学校默认该卡号一直有效,直至发放补偿款。如果中途银行卡丢失需变更卡号,学生或其家长务必及时主动与学生处施老师联系,变更的卡号依然必须是学生本人的。联系电话:021-581378975813788913761364409。请学生及家长保存以上号码。

(二)关于退兵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将被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已发放的补偿款将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