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1-12-29   浏览次数: 513

我校根据市政府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障的规定,制定了建桥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现把主要内容向同学告知:

12011年以前入学学生在校期间患病应到卫生所凭学生证就诊,收挂号费1元,首次就诊收1元门诊卡费,医药费报销90%。如果卫生所不能医治的,由卫生所开转诊单转到我校定点医院安达医院治疗,凭学生证和转诊单免收挂号费,治疗完毕回校凭转诊单回执到卫生所报销医药费的80%转诊单只能一次就诊,当日有效,如果因病情需要再次就诊,需再到卫生所开转诊单。未经卫生所转诊,自行到外院(包括安达医院)就诊,医药费不能报销。

根据市医保局规定2011年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居民医保后继续实行“定点就医,按需转诊”的就医方式,同老生相同。首先到校卫生所就诊。需要转诊的,由卫生所转诊到本市医保定点医院门诊、住院治疗。

2、在校期间发生急诊:由卫生所转到校定点医院就诊。节假日放假期间发生确实的属于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可以到附近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如需复诊原则上须到学校卫生所转到校定点医院就诊。

3、学生因病由卫生所转学校定点医院就诊,如果定点医院也不能医治,由定点医院根据病情转有关医院去治疗。回校报销。

学生在外院做体检或用于美容、整形等非医疗保障范围费用不属报销范围。

4、外地籍学生在寒暑假放假期间回原籍,或者同学因到外地实习,如果突发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可到附近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凭急诊就诊病历和发票回校到卫生所报销。急诊住院,凭住院资料和发票到学校卫生所办理零星报销手续由学校代为到医保中心报销。市医保中心规定:外地学生放假期间回原籍非急诊(指慢性病)住院上海医保不能报销。

5、大学生因病住院,住院后凭入院通知单、学生证、身份证立即回校卫生所开具《上海市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住院结算凭证》,市医保中心规定:大学生住院必须用《上海市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住院结算凭证》与医院结算。请勿在出院时用现金与医院结算,如果用现金与医院结算,市医保中心不予认可不能报销。学生住院要支付国家规定的个人必须费用,其余均由医保中心支付。

市医保局规定:2011年以后入学的大学生门急诊报销比例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接轨,设置起付线300元,超过起付线部分,在一级医院就医个人自负35%;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5%;三级医院个人自负50%。住院医疗费个人自负50%

6、学生如果患了上海市医保中心规定的属于大病范围的疾病,需要在门诊进行化疗、放疗或其他治疗的,由医院开具《上海市高等院校学生大病门诊登记申请表》到校卫生所开具大病门诊结算凭证,所有医疗费用由医保中心支付。每次住院设置起付线(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7、学生在校卫生所就诊需听从医生的医嘱,不要自行点药,代他人开药,不要借其他同学的病历卡就诊,如实告诉医生真实的病情以让医生作出正确的判断。

8、学校规定报销院外门急诊费用每周三800---1500。为规范财务与市医保中心结算,报销期限是以当年年底为截止日。

9、希望同学认真仔细阅读有关实施细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不清楚请向卫生所咨询。

 

 

建桥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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