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人部门:
当学期的最后两周(第19、20周)向学生处提交下学期助管需求信息(填写《学生助管岗位需求一览表》)。
对申请助管的学生:
所有申请助管的学生,被录用为助管后,需于一周内将登记考核表交行政楼406室(具体受理时间段请关注通知),截至第10周,未交表格者原则上当学期不能被认定学分。有特殊情况的,需附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