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的奖励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11-08-21   浏览次数: 521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的奖励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1.奖励对象:
(1)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一):用于奖励响应国家号召,志愿服务西部1年以上(含一年)的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
(2)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二):用于奖励自愿到上海偏远农村学校5年以上(含5年)的毕业生。
 
2.奖励标准:
(1)到西部志愿服务签一年合同、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每人奖励5000元;签两年合同、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每人奖励10000元,奖励年限最长为2年;
(2)到郊区农村偏远地区镇校任教并签订5年(含5年)以上合同者,每人奖励10000元(每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