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0-19   浏览次数: 469

一、做好今冬征兵工作的意义

从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重要决策,是提高兵源质量、优化兵源结构的重要举措,是征兵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义务依照本法服兵役”。就是说,依照法律服兵役、保家卫国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公民的神圣职责,也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作为建桥学院的一名大学生,有责任、有义务踊跃报名,参加应征,为祖国的国防事业,为军队的现代化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征集范围与任务

根据上海市征兵办、市教委的安排,我院今年的新兵男性12名,女兵2名。要求征集的男青年为自愿应征的2010年入学的新生和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到2011年毕业的学生;征集的女青年为2010年入学的新生。年龄要求为男生为2010年年满1822周岁,女生为2010年年满1819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岁的2010年入学的新生。同时要求女生身高为162cm以上。所应征的男女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服役期为两年。

三、征集时间安排

整个征集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018日—1022日,宣传、动员、报名阶段。在此阶段要认真做好征集新兵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鼓励学生踊跃报名。女青年各系报名名单上交学校后由学校组织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2518点)

报名日期:1023日—1031

报名地点:各系辅导员处(1031日之前各系汇集名单后交团委张巍处。其中女兵报名截止1024日)

         咨询电话:58137889  老师

第二阶段:1151130,体检、政审阶段。

本阶段主要是做好对报名同学的预选、预检、送检工作。按要求,我院需挑选64名同学到南汇征兵体检站体检。根据报名情况,如有必要,校医务室按要求组织进行初检,予以挑选,确保送检同学的质量,同时做好体检合格对象的政审工作,并向区武装部、接兵部队推荐新兵名单。

第三阶段:1211230日,送兵、总结阶段。其中:

121125,区武装部、接兵部队正式审定新兵名单。

1210日—1215日,发放新兵入伍通知书,新兵领取新兵服装;完成户籍转移、学籍保留等各项手续,召开新兵欢送大会,向接兵部队送兵。

12151230,征集新兵工作总结。

四、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优待和安置工作。

1、优待。各区县和高效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各项优惠政策。入学前为外地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政策,参照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享受优待补助金。       

2、复学。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可以回入伍前就读学校复学。原就读学校撤消的,由市教育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消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本科毕业后两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总分加10分。应征入伍的在校高职(专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报市教委备案,可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专科毕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者经市教委组织专门考核后,入读普通高校本科。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以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是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3、安置。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未完成学业,退役后复学时,由安置部门比照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30000元的经济补助。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安置部门负责接受,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上海建桥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201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