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8-30   浏览次数: 1120

1.目的

确保每一位录取新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校范围。

 

3.定义

无。

 

4.职责

4.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绿色通道学生信息反馈给学院。

4.2 学院: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关心。

 

5.管理内容

5.1 申请对象

5.1.1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一次性缴清学费,且持有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当地民政部门盖章有效的《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新生;

5.1.2因银行卡丢失、磁条损坏等其他特殊原因暂时性欠缺部分学费的新生。

5.2 申请及审批程序:

5.2.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至报到现场的“绿色通道”处填写《绿色通道申请表》,持工作人员开具的缴费通知单,至“缴费处”缴纳部分学费,后至所在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其他特殊原因暂缺学费的新生,直接至“绿色通道”处说明原因,承诺续缴时间,填写《绿色通道申请表》,后续手续同前。

5.2.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五日内将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信息整理后,反馈至各学院,供学院了解情况。对于困难学生,关注学生是否在班级申请困难认定,并根据其困难程度,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对于非困难学生,提醒学生按承诺及时缴纳所欠学费。

5.3其他

5.3.1凡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了“缓缴学费”手续、一学年内不能缴清学费的学生,应考虑通过申请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来缴纳当学年的学费、住宿费。

5.3.2入学前已在当地成功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新生,缴纳费用时,可以先缴纳除贷款以外剩余费用。开学前已经在当地办理好国开行生源地贷款的同学,在开学后2周内将贷款受理证明交给辅导员,由辅导员收集并进行登记,最后由学院负责汇总后报送给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