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即将结束,现开始启动学生助管的考核和学分认定工作。凡符合学分认定条件、需申请认定学分者,请按照如下说明进行相应操作:
凡是本学期实际参加了学生助管的工作,且工作总时长达到认定学分最低要求(32学时)的学生,从学生处网站下载《上海建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生助管登记、考核表》(附后),由学生本人填写“基本信息”和“工作期内完成的主要工作以及本人收获”,请助管指导老师填写“考核意见”并签名,于2016年12月27日前,由学生或指导老师送交给各学院学生助管工作联系人(附后);院系联系人收齐后于12月30日下午15点前派人送交学生事务中心226室施老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交表格的学生,将不能在本学期认定学分。
与上学期一样,文明修身学导和辅导员助理,完成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学生助管学分。请各学院学办主任负责对这两类学生进行考核,收齐申请表后,由两个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将申请认定学分的汇总表清单纸质版送学生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hx@gench.edu.cn 。(文明修身学导项目负责人:窦老师;辅导员助理项目负责人:徐老师)
在校期间学生助管学分有设上限,为4分。同一学期,一个学生担任多项助管,只能认定2分;不同学期,累计不能超过4分。
各学院、部门在认定助管学分时,注意区分勤工助学和学生助管的区别。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按小时计时发工资的,为勤工助学,不再同时认定助管学分。
凡是以往学年参与了学生助管但未及时申报、现需要补申请认定学分的,相关学生可以至学生事务中心226室申请补充认定学分。
联系人:施老师;电话:58137897
附件:1、上海建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生助管登记、考核表.doc
2、各院系学生助管工作联系人
院系 | 联系人 | 办公室 |
信息技术学院 | 杜鹃 | 7216 |
机电学院 | 宋培培 | 5306 |
新闻传播学院 | 吴成皓 | 2232 |
外国语学院 | 徐伟 | 9208 |
商学院 | 马韵 | 8312 |
艺术设计学院 | 贾美艳 | 3334 |
珠宝学院 | 袁江 | 3236 |
职业技术学院 | 马冯莉 | 1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