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20   浏览次数: 1428

各学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49号)的有关规定,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0人(其中本科18人,专科2人),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26人,共计名额46人,奖励金额均为每人8000元,采取国家奖学金、上海奖学金合并申报方式,差额评选。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沪建院学〔201220号)、《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办法》(沪建院学〔201222号)的规定。摘录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思想道德素质优;

(四)学生社区综合表现优;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六)上一学年获得学校特等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同时获得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二、评选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学院(系)初审、学生处复审并公示、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向市教委上报评审建议名单的流程进行。

学生申请时先向院系递交书面申请材料,采用个人自述方式撰写,条理清晰,突出亮点和主要成绩(荣誉);同时在学校组织和指导下登陆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具体登陆开放的时间另行通知。院系可根据需要要求申报学生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成绩清单、获奖证书等)。

三、名额分配

按照各学院(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学生数,按比例分配。以20137月统计的在籍学生人数为基数,各院系两大奖学金合并申报名额为:

信息学院5人、机电学院7人、新闻传播学院6人、外国语学院6人、商学院17人 、艺术设计学院7人、护理系1人。

院系可推荐的名额共为49名,届时校级层面还将择优差额评选,淘汰3名。各院系应好中选优,将最优秀、综合实力最强的学生推荐上来。

四、评选要求

各院系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作为院系“三奖”(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统筹。

各院系评奖工作联络人负责具体协调,收集整理全院(系)申报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填写《20122013学年国家、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院系应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并在申报表上标注序号。

各院系评奖工作联络人负责指导、督促本院系相关学生和辅导员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批,辅导员、院系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推荐意见。

五、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929,学生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期间将安排时间指导师生登陆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审批。

第二阶段:10714日,院系初审、公示,报送学生的申请材料,以及《20122013学年国家、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汇总表》(使用excel制表,包含“姓名”、“学号”、“辅导员”三个字段)。通过系统打印申请表,学生本人、辅导员及院系分别签字、盖章,检查无误后,送交学生处。

第三阶段:101522日,学生处复审、公示,整理相关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由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后,报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